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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,是人民政府为民排忧解难,扶贫济困的职能部门。民政工作内容纷繁复杂,有二十四个大项,110多个小项,主要分为四个方面:一是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,包括救灾救济、移民安置、城市低保、农村五保、农村养老保险、社会福利等。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,包括社区建设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等工作。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,包括优抚安置、拥军优属、烈士褒扬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管理、军供保障工作。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,包括民间组织管理、区划地名、婚姻登记、殡葬改革、孤儿收养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。工作对象人多面广。就我市而言,直接救助有近45.9万人,民政的工作对象遍布所有的村庄和居委会,涉及到所有的家庭。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(一)根据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,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监督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。(二)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、统计工作,指导、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。(三)组织开展救灾工作;负责全市灾情的核查、统计、上报工作;负责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;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;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;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。组织开展经常性扶贫捐赠活动;负责社会救济工作;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。(四)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;分配、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。(五)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服务等级标准;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;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;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。(六)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、优待、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,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;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“三难”工作;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;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(七)负责城镇退役士兵、转业士官、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、退休志愿兵、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;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、开发和使用工作;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。(八)指导村(居)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;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;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。(九)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,积极倡导文明、节俭的丧葬习俗。承办市、区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;涉港澳台华侨收养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;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。(十)负责乡(镇)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、报批工作;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;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;负责乡(镇)以上行政区划名称、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、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、更名的审核、报批;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,推行、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;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、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。(十一)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、管理、年度检查工作,查处社团、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;指导各县(市、区)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。(十二)主管万安库区和上犹江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,处理好两大库区移民的遗留问题。 (十四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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